法定职责当前位置: 首页» 机构信息» 法定职责
法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制定本乡镇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管理本乡镇财政预决算等经济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确保农民增收。

(三)负责制定本乡镇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抓好本乡镇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推动本乡镇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四)负责村镇建设,土地规划,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新农村建设。

(五)负责辖区内劳动安全生产、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本乡镇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承办优抚社救、劳动社会保障以及双拥工作。

(七)负责对本乡镇经济及其他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监测与管理,负责统计及审计等工作。

(八)指导村、居委会的工作,加强村、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九)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民事调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直属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