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房山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本乡河(沟)道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以首善标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我乡水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推进“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打造京保石发展轴桥头堡和实现全乡“1+2+3+4+N”的发展理念,建设“文创小乡”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沟)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沟)道休养生息,维护河(沟)道生态功能。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沟)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强化系统治理、水岸共治,解决好河(沟)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立足河道、沟道实际,强化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落实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违法建设)、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健全河(沟)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乡、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到2020年底,全乡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主要河道和重点沟道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北京市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房山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现建立乡、村两级河长制体系,设立乡级河长、乡级副河长、乡级河长办公室和村级河长。各级河长要认真落实“三查”、“三清”、“三治”、“三管”责任。“三查”,即严查污水直排入河、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涉河违法建设;“三清”,即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即水污染、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三管”,即严格水资源、河湖岸线和执法监督管理。乡、村两级河长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河(沟)道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我乡水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如下:
乡级河长: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共同担任,为全乡河(沟)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对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情况、乡级副河长和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负总责。
乡级副河长:由包村领导担任,协助乡级河长开展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所包村辖区内河(沟)道生态管理工作。
乡级河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水务和环保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发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乡党委、政府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乡级河长办公室负责落实乡级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沟)道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村级河长: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落实好乡级河长、副河长和河长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综合利用各项机制及措施,做好辖区内河道、沟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并对乡级河长负责。
五、主要任务
1.严查污水直排
各河(沟)道建立排污口台账,做到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逐步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严查垃圾乱堆乱倒
将河道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和河(沟)道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
3.严查违法建设、盗采砂石等非法行为
加大河(沟)道沿线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及盗采砂石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4.加强河岸用途管控
主动全面清理河(沟)道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等。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村级河长是本村辖区内河(沟)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乡级河长每年要与各村级河长签订河长制落实责任书,明确主体责任。督促河长制各项机制及制度的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乡级河长、副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在主汛期每半个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沟)道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由乡级河长牵头召开1次工作会议,总结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和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研究解决河(沟)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和部署相关工作。
三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乡级河长要加强对村级河长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乡级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各村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严格考核问责
设立河长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乡级河长担任,依据市、区级考核办法制定河长制考核细则,切实把监督职能落实到位。
根据不同河(沟)道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一级抓一级,压实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沟)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沟)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沟)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河(沟)道管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南窖乡河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2、南窖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2017年南窖乡河长制考核细则
4、南窖乡“河长制”河道统计及“河长”责任表
附件1:
南窖乡河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乡级河长:王化占 党委书记
张喜利 党委副书记 乡长
乡级副河长:马永庆 党委副书记
张长华 人大主席
邱仲亭 纪检书记
刘 杰 组织部长
郭 伟 副乡长
白玉明 副乡长
隗合军 副乡长
孟令宗 工会主席
乡级河长办公室设在农发办
办公室主任:郭 伟 白玉明(兼)
副 主 任:李志国
办公室成员科室:农发办 党政办公室 综治办 安全科
村建科 城管分队 食药所 派出所
纪检监察科
办公室电话: 60375764
村级河长:刘尚旺 花港村党支部书记
李 顺 中窖村党支部书记
冯华水 大西沟村党支部书记
王庆波 水峪村党支部书记
范宝存 南窖村党支部书记
孔祥春 北安村党支部书记
附件2
南窖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办公室主任:乡副河长,乡政府分管水务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乡政府农发办主任
办公室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依据本级及上级河长的决策部署,落实责任主体,组织各成员单位、各村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单位:农发办、农服中心、党政办公室、综治办、安全科、村建科、城管分队、食药所、派出所、纪检监察科
以下为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农发办:负责做好乡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区水务、环保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负责做好处理设施、供排水管线建设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配合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逐步清退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养殖业;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配合区园林绿化局做好水源涵养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党建工作等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单位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组织河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做好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活动。
综治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的实施,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派出所: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建科:负责依法查处河湖周边违法建设和非法采砂行为;负责组织做好河湖水域岸线的划定工作。
城管分队:负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城市河湖保护范围以外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附件 3:2017年南窖乡河长制考核细则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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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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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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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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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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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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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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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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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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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底出台村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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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出台村级河长制方案,内容符合中央、北京市及房山区河长制相关文件要求,体现本地实际情况,得满分;未体现中央、北京市或房山区河长制精神,发现一处扣20%;时间延期的,每延期一个月扣20%(不足一个月安一个月计),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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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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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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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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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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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底前组建村级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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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组建村级河长制办公室,且配备专职人员的,得满分;每延期一个月扣20%(不足一个月安一个月计),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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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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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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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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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完善并公示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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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补充完善河长名单,得满分;河长名单不完善的,根据不完善程度酌情扣10-50%;时间延期的,每延期一个月扣20%(不足一个月安一个月计),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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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影像资料、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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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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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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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前建立村级河长制工作手册,年底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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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村级工作手册的,得满分;手册未出台的不得分;手册延期一个月扣10%(不足一个月安一个月计),年底未严格实施的,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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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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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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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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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前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年底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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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村级河长制相关制度的,得满分;制度未出台的,每缺一项扣25%,扣完为止,每项制度延期一个月扣10%(不足一个月安一个月计),年底未严格实施的,一项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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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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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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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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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前建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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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村级考核办法及细则的,得满分;配套细则未出台的,扣50%;时间延期的,每延期一个月扣50%(不足一个月安一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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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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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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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工作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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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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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三查”工作,并建立河流重点问题台账及配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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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完成“三查”工作,将河道排污口、沿河垃圾、影响行洪的非水利设施、低端、排污企业、面源污染、清退畜禽养殖等内容纳入河道重点问题台账,并明确清退、治理时间表及配套实施方案,每发现一处问题应及时在台账记录并报乡河长办备案,区级第三方调查时发现问题且村级台账没有记录的,每发现1处扣1分,配套实施方案未落实的,每发现1出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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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统计资料、实测数据、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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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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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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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工作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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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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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前完成“三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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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管理的河道、沟道岸坡干净整洁的得5分,每发现一处垃圾、杂草丛生现象扣10%,扣完为止。河面干净整洁的得5分,每发现一处河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扣10%,扣完为止。河底无淤泥的得5分,每发现一处河底淤泥的扣10%,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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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统计资料、实测数据、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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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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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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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工作情况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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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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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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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排污口、雨水口私排污水治理任务均按要求完成,得满分,列入乡级治理台账的,有未按要求完成的,按照未完成数量比例扣分,扣完为止。都未完成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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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统计资料、实测数据、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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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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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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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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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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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得3分,处理率每降低1%,扣10%;全部实现垃圾规范化处理,得3分,垃圾未实现规范化处理,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得3分。农村每发现1处生活垃圾堆放点,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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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统计资料、举报和实测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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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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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政市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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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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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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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良性运行管护机制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山区水土流失面积较上一年下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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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统计资料、实测数据、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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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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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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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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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两侧及城市排水系统的垃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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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道两侧和城市排水系统周边为重点,严控生活垃圾进入河道和城市排水系统,得满分。发现一处生活垃圾进入河道或城市排水系统,扣10%,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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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举报和实测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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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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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政市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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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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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考核断面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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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村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情况,第一至四名得满分,第五至八名得9分,第九至十二名得8分,第十三至十六名得7分,第十七至十八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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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统计资料、实测数据、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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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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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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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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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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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化学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分别比2014年降低8%和10%以上;化学农药或化肥施用量超标1%,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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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举报和实测数据、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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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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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委(农业局、种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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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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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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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完成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水产养殖场。按照计划清退相关养殖企业,未完成的按照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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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举报和实测数据、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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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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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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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窖乡“河长制”河道统计及“河长”责任表 |
河道名称 |
境内河长
(km) |
起至位置 |
流经乡镇情况 |
乡镇级河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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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副河长 |
村级河长 |
所属乡镇 |
起止点 |
乡镇内长度
(公里) |
姓名 |
职务 |
监督电话 |
河道经过 村庄 |
姓名 |
职务 |
监督电话 |
姓名 |
职务 |
监督电话 |
北安村 (主河道) |
南窖乡 |
北安村至花港村 |
8.70 |
王化占 张喜利 |
书 记
乡 长 |
60375963 |
北安村 |
白玉明 |
副乡长 |
13801211722 |
孔祥春 |
支部书记 |
13511010618 |
南窖村 |
刘 杰 |
组织部长 |
13501157260 |
范宝存 |
支部书记 |
13910416908 |
花港村 |
马永庆 |
副书记 |
13501157223 |
刘尚旺 |
支部书记 |
13701318263 |
水峪村 (支流) |
水峪村至南窖村水峪水库 |
3.20 |
水峪村 |
张长华 |
人大主席 |
13910500806 |
王庆波 |
支部书记 |
13501220582 |
郭 伟 |
副乡长 |
13910258596 |
大西沟村(支流) |
大西沟至南窖村 |
2.80 |
大西沟村 |
孟令宗 |
副乡长 |
13436813965 |
冯华水 |
支部书记 |
13716005392 |
中窖村 (支流) |
中窖村到花港村 |
4.10 |
中窖村 |
邱仲亭 |
纪委书记 |
13911736958 |
李顺 |
支部书记 |
13901321669 |